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(高校辅导员专项)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处(室)、中心: 根据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(高校辅导员专项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我校申报相关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、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,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、促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。 二、申报条件 学校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、学生工作队伍,原则上每人限报和参与1项项目,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。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、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,不得申报。 三、申报选题 原则上依据项目指南(附件1)所列选题进行申报,也可结合实际工作自拟题目申报。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、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。 四、申报办法 (一)申请人填写申请评审书(附件2)、论证活页(附件3),并登录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(云南师范大学)网络平台进行申报,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(具体操作流程参阅附件4)